市院娄艳龄同志荣获温州市“巾帼建功”标兵荣誉称号
发布时间: 2014年08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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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8月21日举行的温州市巾帼建功工作推进会暨“城乡姐妹手牵手共建幸福新农村”经验交流会上,市院民行处副处长娄艳龄同志荣获温州市“巾帼建功”标兵荣誉称号。
近年来,娄艳龄同志立足检察工作岗位,始终贯彻“立检为公、执法为民”的执法理念,正确履行检察监督法律职能,保障人权,服务民生,在检察理论和实务上不断取得成效,先后荣获浙江省儿童工作先进个人、温州市第二届十大优秀检察官、温州市首届优秀女检察官等省级、市级荣誉称号并荣立个人三等功。